第一三九章金泰熙到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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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九章金泰熙到来《求票求收藏)
对农业合作社的事情,曾垂普也很快有了自己的计较。
农业合作社虽然是农民自的组织,但是,涉及到了很多农民群众的直接利益,日常工作,也主要是经济活动。完全放任不管,是不妥当的。应该纳入正式的监管范畴。和村委会的村务公开一样,农业社要有完整的章程,财务活动要定期公开。
此外,以区(县)为单位,成立农业合作社工作指导办公室,直接向分管农业的副区(县)长负责。办公场所,可以在农业局内,业务上接受农业局和供销社的指导。建制上不不相互隶属。市一级也以此办理。这个指导办公室,是农业合作社的直接管理部门,农业合作社出了问题,就直接追究这个办公室的责任。至于级别方面,区(县)里的,定为正科或者副科比较合适,市一级的,也是这样。这个工作纳入正常监管,审计工作也要跟上。
虽然有了主意,但是曾垂普也开始反思起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原因起来。
去年全市各区县,大部分都取消了农业税。于是,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从此农民负担没有了,减负工作可以松一口气了。这种认识无疑会削弱减负工作力度,弱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给农民负担反弹埋下隐患。
实际上,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这是因为,前些年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使农业税征管越来越规范,在大部分地区以增加税收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基本杜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实际上早已不在农业税上,而主要表现在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上。取消农业税以后,这种现象变得更加突出。一些农村干部和涉农部门为解决自身经费问题,以种种方式再次向农民伸手,这就使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任务更加繁重。
今年的农民减负工作就面临着严峻考验。自主免征农业税给基层带来的资金缺口怎么补?自然要由地方政府来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采用区、镇(乡)分级负担的办法来弥补,这就使得农民减负工作处于无保障的状态。这是因为,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应由区(县)、镇(乡)负担的转移支付如果不能全部到位,基层的支出缺口问题就会更加突出,这就使得一些地方可能出现乱摊派的现象;同时,由于转移支付不到位,上级对基层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就会有更大的宽容。而一旦一种负担成为现实,即使以后转移支付到位了,要真正取消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今年是一些地方基层经费比较紧张的一年,也是取消农业税后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关键一年。
毋庸讳言,在有的地区,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已经出现了反弹的现象。由于经费紧张,一些乡镇已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创收”上,一些以前没有的“收费”开始出现。有农民反映,占用耕地费有了新的内容:果菜农在自己的地里搭建临时看护棚每个要收费100元;以前不收税的荒地、质量较差的耕地也开始收税;对乡镇驻地的客商也多了收费条款;借修公路、上闭路电视、上自来水及其他公益事业搭车多收费;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妇女每年要检查4次,每次要收费10—20元;合法宅基地每户要收费数千甚至上万元;在自己老宅基地上翻新房屋也收费。学校的班会费、补课费、赞助费、试卷费、微机费、柴火费、课外读物费、保险费等各种已禁止或没有禁止的收费不断,即使在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也不能完全避免。一些基层医院在农民看病时,多开药、开猛药、拖延治疗时间,故意抬高医疗费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尤其引起曾大市长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收费,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还导致乱占耕地。一些地方村级组织为解决经费问题,滥批宅基地。有农民反映,新的宅基地都是“买”的,“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一些乡镇和区县主管部门为收取高额费,对不合理的宅基地占用采取了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即使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方,农民“买”一块宅基地也要花上万元。建房乱收费不仅加重了建房农民的负担,而且占用了大量土地,减少了其他农户可用的土地,实际上也变相加重了未建房农户的负担。
取消农业税给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加重农民负担的主体由过去的乡村基层行政组织转变为土地、教育、水利、计生、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由过去的全局性转变为局部性;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由一年一两次集突击式转变为全年散发的“游击”式;加重农民负担的对象由区域性群众转变为类别性个体。
可以说,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民负担更加隐蔽、更加分散,农民也更加难以抵制。农民负担的变化,使得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将难以奏效。例如,过去各地广泛采用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随农业税取消而失去存在的基础。过去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简单明了,农民易于掌握,取消农业税后,加重农民负担名目复杂、方式多变,哪些负担合理、哪些负担不合理,政策界限十分模糊,农民难以把握。从监管工作本身来讲,难度也会加大。过去主要是对乡、村进行监督,属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取消农业税以后,主要是对部门进行监督,这是横向监督、自我监督甚至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无疑会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确保农民负担真正不反弹,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深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机制。当前,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要进一步清理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税费改革各地已普遍对面向农民的收费进行了清理。但经过几年时间,一些地方一些被禁止的不合理的收费开始恢复,有的地方禁止了一项收费后又产生出新的收费。对此,很有必要再次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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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合作社的事情,曾垂普也很快有了自己的计较。
农业合作社虽然是农民自的组织,但是,涉及到了很多农民群众的直接利益,日常工作,也主要是经济活动。完全放任不管,是不妥当的。应该纳入正式的监管范畴。和村委会的村务公开一样,农业社要有完整的章程,财务活动要定期公开。
此外,以区(县)为单位,成立农业合作社工作指导办公室,直接向分管农业的副区(县)长负责。办公场所,可以在农业局内,业务上接受农业局和供销社的指导。建制上不不相互隶属。市一级也以此办理。这个指导办公室,是农业合作社的直接管理部门,农业合作社出了问题,就直接追究这个办公室的责任。至于级别方面,区(县)里的,定为正科或者副科比较合适,市一级的,也是这样。这个工作纳入正常监管,审计工作也要跟上。
虽然有了主意,但是曾垂普也开始反思起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原因起来。
去年全市各区县,大部分都取消了农业税。于是,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从此农民负担没有了,减负工作可以松一口气了。这种认识无疑会削弱减负工作力度,弱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给农民负担反弹埋下隐患。
实际上,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这是因为,前些年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使农业税征管越来越规范,在大部分地区以增加税收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基本杜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实际上早已不在农业税上,而主要表现在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上。取消农业税以后,这种现象变得更加突出。一些农村干部和涉农部门为解决自身经费问题,以种种方式再次向农民伸手,这就使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任务更加繁重。
今年的农民减负工作就面临着严峻考验。自主免征农业税给基层带来的资金缺口怎么补?自然要由地方政府来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采用区、镇(乡)分级负担的办法来弥补,这就使得农民减负工作处于无保障的状态。这是因为,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应由区(县)、镇(乡)负担的转移支付如果不能全部到位,基层的支出缺口问题就会更加突出,这就使得一些地方可能出现乱摊派的现象;同时,由于转移支付不到位,上级对基层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就会有更大的宽容。而一旦一种负担成为现实,即使以后转移支付到位了,要真正取消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今年是一些地方基层经费比较紧张的一年,也是取消农业税后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关键一年。
毋庸讳言,在有的地区,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已经出现了反弹的现象。由于经费紧张,一些乡镇已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创收”上,一些以前没有的“收费”开始出现。有农民反映,占用耕地费有了新的内容:果菜农在自己的地里搭建临时看护棚每个要收费100元;以前不收税的荒地、质量较差的耕地也开始收税;对乡镇驻地的客商也多了收费条款;借修公路、上闭路电视、上自来水及其他公益事业搭车多收费;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妇女每年要检查4次,每次要收费10—20元;合法宅基地每户要收费数千甚至上万元;在自己老宅基地上翻新房屋也收费。学校的班会费、补课费、赞助费、试卷费、微机费、柴火费、课外读物费、保险费等各种已禁止或没有禁止的收费不断,即使在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也不能完全避免。一些基层医院在农民看病时,多开药、开猛药、拖延治疗时间,故意抬高医疗费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尤其引起曾大市长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收费,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还导致乱占耕地。一些地方村级组织为解决经费问题,滥批宅基地。有农民反映,新的宅基地都是“买”的,“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一些乡镇和区县主管部门为收取高额费,对不合理的宅基地占用采取了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即使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方,农民“买”一块宅基地也要花上万元。建房乱收费不仅加重了建房农民的负担,而且占用了大量土地,减少了其他农户可用的土地,实际上也变相加重了未建房农户的负担。
取消农业税给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加重农民负担的主体由过去的乡村基层行政组织转变为土地、教育、水利、计生、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由过去的全局性转变为局部性;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由一年一两次集突击式转变为全年散发的“游击”式;加重农民负担的对象由区域性群众转变为类别性个体。
可以说,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民负担更加隐蔽、更加分散,农民也更加难以抵制。农民负担的变化,使得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将难以奏效。例如,过去各地广泛采用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随农业税取消而失去存在的基础。过去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简单明了,农民易于掌握,取消农业税后,加重农民负担名目复杂、方式多变,哪些负担合理、哪些负担不合理,政策界限十分模糊,农民难以把握。从监管工作本身来讲,难度也会加大。过去主要是对乡、村进行监督,属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取消农业税以后,主要是对部门进行监督,这是横向监督、自我监督甚至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无疑会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确保农民负担真正不反弹,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深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机制。当前,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要进一步清理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税费改革各地已普遍对面向农民的收费进行了清理。但经过几年时间,一些地方一些被禁止的不合理的收费开始恢复,有的地方禁止了一项收费后又产生出新的收费。对此,很有必要再次进行清理。
要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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