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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时,一位年近八旬的老者在穿越上海沪太路、灵石路的道口时突然摔倒在马路中央,不省人事,满脸鲜血。路人立即打110专线电话报警,很快就有救护车把他送到附近的同济医院抢救。
老人在脱离危险后被包扎,瘦削的脸上缠着绷带,绷带上渗着血迹。白发凌乱,衣衫不整,言语迟钝。医务人员一时问不清他的身份、住处,便让他一个人蜷缩在病床上,等待家属来寻找。但是,他们估计,这更可能是一个没有任何人来寻找的年迈流浪汉。
这就是我爸爸。
那天,爸爸、妈妈一起上街,妈妈拐到一家杂货店买东西,爸爸不愿意在店门口等,就独个儿穿越马路回家了。妈妈在店里,完全不知道路上发生的一切。她只知道爸爸已经回家,便放心地一家家商店连着逛,这是她一生中最后悔的一次逛街。
终于,躺在病床上的爸爸发出了轻微的声音。护士一听,是一串号码,而且听起来很像是电话号码。照着一拨,找到了我的弟弟。
当时,我在北京,我的妻子在另外一座城市。等到我们回到上海,知道情况后急急赶去探望,爸爸居然能起身,站在那里迎接我们。
摔了一跤,一番折腾,本来已经是一把骨头的爸爸显得更清瘦了。他穿了一身旧中山装,头上戴着一顶帽子,压住了包伤口的纱布。我摘下他的帽子看了看,便问起出事那天的种种细节。爸爸口齿清晰地叙述着,我听了一会儿便开始走神,总觉得今天的他,是从远处走来的。
远处?哪儿呢?我疑惑了。
我一遍遍重新打量着爸爸,终于明白,问题出在那身旧中山装。爸爸这些年像一般老年人一样一直穿那种休闲式的布夹克,我们看惯了,今天,他大概怕自己受伤后的衰相让我们担懮,纔特地换了一身旧制服。这一换,他就回到了三四十年前,那时的他,基本就是这个模样。而且
我从椅子上猛地站起身来,一步走到爸爸跟前,用手去摸他穿着的旧中山装,特别是摸那肩。妈妈在旁解释道:“他受伤后怕冷,这件旧衣服厚一点。”
我的手已经摸到了旧中山装肩上的那块漆渍。不错,深棕色的,像台湾地图!
我再一次打量了一下爸爸,轻轻叹一声:“这衣服,四十多年了!”
“四十多年?”我妻子大吃一惊。
“那时他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做了这套制服,穿上的第一天就沾上了这块漆渍”我想说下去又语塞了。我不能当着爸爸的面告诉妻子“文革”中爸爸曾在隔离室几次索要这套制服,准备穿着它自杀。
但我还是说了下去:“一九六八年我下乡前到隔离室与爸爸告别,爸爸就穿了这套衣服,人也像现在那么清瘦,这也三十多年了”
我这一说,爸爸和妈妈像突遭雷击一般,剎那间成了泥塑木雕。
爸爸终于回过神来了,低头看了看这套旧制服,自言自语地问:“是这一套?”
我面对穿了这身旧制服的爸爸,压抑不住要说一句话,这是几十年前面对这身制服时该说而没有说的。我说:“爸爸,你很了不起,面对暴力,强硬不屈。”
爸爸眼中又出现了我们过去见过的神采,但很快又黯下来了,他轻声说了一句:“我这种态度苦了你们,苦了全家。”
“没有!”我说“你和叔叔带了头,我们也跟着一路强硬下去,反而简单了。”
我与爸爸常常见面,但与这套制服的最后一次见面却隔了整整三十四年。那次站在这套制服前的我强硬到什么程度,本已淡忘,不久前却被胡锡涛先生的那篇回忆文章重新搅起。现在连我自己也无法想象了,一个立即要以自己的体力劳动养活八口之家的年轻人,怎么可能会在下乡前的极度卑微、极度饥饿中,坚持最后一分锺的学术立场,读完最后几页英语经典?
这真是二十二岁的我?
“你下乡前一天到隔离室来看我,手里还拿着一小束白花。”爸爸说。
“白花?”我完全忘了。
“造反派指着那束花对你说,不能给打倒对象献花。你说,你是到古北公墓去献给叔叔的。”
这下我想起来了,说:“是的,匆匆忙忙看了你,就去古北公墓。当时觉得路很远,要换公共汽车,中间在虹桥路上等了很久,冷得缩肩跺脚,就是现在上海市中级法院那里”
“中级法院搬到那里去了?”爸爸问“我做人民陪审员的时候,中级法院在福州路外滩。”
他这么一说,我又想起,家里谁也没有见过他在法院当陪审员的样子,只记得他穿着这套制服做“被审员”不是被法院审“文革”时期没有正规法院。他的法院在外滩,那简直是一个太远的梦了。
我又看了一下爸爸。爸爸垂着眼,但制服看着我。
眼前是一九六八年冬天的图像。两个血性汉子,两个余家长辈,一头是隔离室,一头是墓地,我站在中间,寒风刺骨,手上拿着一小束白花。
现在,这地方造起了一座法院。
法院
如果一直有真正的法院,灾难能避免吗?
爸爸对此历来悲观。
我比他好奇。为什么法院恰恰造在隔离室和墓地中间?为什么正好出现在一九六八年冬天我缩肩跺脚的地方?
曾有很多朋友一再鼓励我,到法院起诉诽谤者。理由是:任他们猖狂,天理难容。
也有很多朋友反对起诉。理由是:让他们出名,何苦来着。
我一直没有起诉,理由却与爸爸有关。爸爸在“文革”中受了那么多苦,最后却原谅了迫害他的造反派头头。这事比我在做院长期间为造反派学生解脱困难多了,因为被爸爸原谅的,是整整威胁了我们全家十年之久的狰狞脸谱。
爸爸原谅造反派头头这件事,我曾经在台湾东海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到过。根据当时发表的记录,我是这样说的──
父亲在“文革”十年中受尽苦难,多次都想自杀,真可谓九死一生。待到“文革”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上海清查“文革”中作恶的造反派,有关人员多次询问父亲“文革”中直接迫害他的是哪几个人,我父亲总是说:“大概是几个年轻人吧,完全记不得了。不能怪他们“文革”是上面发动的,他们年幼无知,响应号召罢了。我如果不被关押,可能也很积极。”
他的这种态度使我很生气,几次盘问,他都不讲。我想起我去农场前与父亲告别,曾去求过一个造反派,便问这个人叫什么名字,父亲说:“问这个干什么?他那次不是让我们见面了吗?挺好的青年,名字忘记了。”
直到去年,我收到一封来自甘肃的信。信中说,他是我的忠实读者,但每次读我的书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因为他是“文革”中斗争我父亲的造反派头头,给我们家带来过不小的灾难。他说他见过我,还记得我去农场前与父亲告别的可怜样子。信后,是他一笔一画的签名。
我犹豫再三,终于把他的来信、他的名字告诉父亲。父亲根本没忘,听我一说,失神地想了一会儿,立即回过神来问:“他怎么到甘肃去工作了呢?那儿离上海太远了。你如果回信,一定代我向他问好。”
这时我看看苍老的父亲,忍不住流下了眼泪。我们民族的灾难太多了,老人不想用仇仇相报来延续灾难。他一再说忘了,是想让他的儿子们及早地走向祥和,走向宁静。
于是,我在宁静中写下了那么多文章,在众多的读者中拥有了一位甘肃高原的读者。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晚,台中市东海大学)
记得我刚刚收到这封甘肃来信时曾反复想过,写信的这个人,究竟是我们记忆中的哪一个?是那个能言善辩、怪招迭出的戴眼镜的圆脸矮个子男青年,还是那个长得极像我们学院工宣队头头的瘦个子青年,或是另一个我当时没有注意的人?他本来完全可以不写这样一封信来,但他写了,而且一笔一画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这是他的勇敢,但对我们全家来说,他的来信,以及爸爸对他的原谅,却是对灾难岁月的另一番承受。当年的承受不堪回首,现在要重新唤起并立即抹去那番承受,无异于一场心理苦役,分量与以前的承受一样重,就像把一副重担原路挑回。这是渗透到家门里的事,信封内的事,老人床边的事,其间的隐痛难以描述。
正因为有过这样的承受,我对于震动海内外华文读书界的“石一歌”事件也没有起诉。
“石一歌”事件发展的最高峰,是北京一家研究鲁迅的学术刊物发表了一篇题为余秋雨与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无限上纲的声调中,不小心也泄漏了一点实情,例如,那个教材编写组确实是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过,而且,在我离开很久之后纔有其中个别人开始写一些跟风文章。读遍全文,没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话、哪个字,出于我的手笔,但居然用了这么一个标题。文章还故弄玄虚地说,有关证据刊登在香港的明报月刊。我托香港朋友查证,没有;再问明报月刊编辑部,还是没有。显然,这是欺侮大陆读者读不到明报月刊。
这个骗局本来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态度,还是没有起诉。
已经决定不起诉的事情,对方再闹,我也不会改变主意。从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学报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我知道在这漫长的日子里,有一批人始终在见缝插针、巨细无遗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间的全部言论和行动,据说把十年间的每一个月都排了个遍,更没有放过北大胡传的所谓多少篇文章。凭良心说,全中国知识界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结果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门彻底敞开,任那么多极不友好的人士在里边东敲西打地盘查了一千多天。对此,我深感骄傲,又深感遗憾。骄傲的理由不必细述,而遗憾的理由却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个作家,如果在一场民族大灾难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几件值得深切忏悔的事,那该引发多少刻骨铭心的精彩文章啊,实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于父亲的原因连做那样的事的机会都没有,至今只能时时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总需要有一个了结。我的了结方案是这样一个声明:
“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日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
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我定吧。”他说。
我又问:“这样的诉讼,能让传媒不报道吗?”
鲍律师说:“现在司法公开,不可能不报道。我们这方,也只有通过报道纔能辟谣,为什么不?”
我说:“就怕给对方造成太大压力。因为事实的真相是颠覆性的,他们承受不住。”
鲍律师说:“没有压力还打什么官司?”
我说:“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场的环境,让他们安静下来,好与他们讲讲理。”
鲍律师说:“你打官司是为了使他们恢复理智?”
我笑了:“有点这个意思。”
鲍律师沉默了一会儿,问:“你想从哪一项诽谤开始起诉?”
我想了想,说:“先找与一九六八年冬天相关的诽谤吧。”
“这个时间有特殊含义?”鲍律师问。
我说:“是的,前两天我见到了一套旧制服”但这么一说把事情绕远了,不知怎么绕回来,因此就没有说下去。
这些年报刊上针对我的大量诽谤文章我自己当然不会一一去看,据广西的杨长勋先生查阅,里边好像已形成一种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我没见过,但对他的名字有点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连我自己不满意的那些写于思想尚于解放时期的文章,也给予热烈赞扬,对此我很不适应。更不适应的是,他在附信中请求我把他的这篇论文推荐给任何一家杂志发表。这不符合我的行为原则,就把论文退还给了他。
在这之后,还见过他夸张地颂扬我的文字,我都没有回应。没想到,他转眼已经站到我的对立面去了。
为了一九六八年那个寒冷的冬天,我开始读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个冬天的事情,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位先生批判那个冬天的我,全部依据竟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称赞我的回忆录,这使我感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从胡锡涛先生的回忆录出发,经过层层推断,七绕八弯,步步上纲,最后居然联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对这种推断技巧极感兴趣,觉得那实在是一大文化奇观,借此可以了解我们长辈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极其怪诞的精神遭遇,值得向广大读者郑重推荐。望大家耐下心来,仔细一读。
他的这种推断,既有起点又有结论,可谓首尾完整,只是中间环节跳得太快,有点模糊,需要我们细心揣摩,纔能一步步地体会其中的大致线索。我画过好多图表,就像打高尔夫球一样,要从他的第一个洞打到最后一个洞,大概要二十杆左右,我大刀阔斧地减缩成十杆,勉强纔能抵达。下面,我就把这十杆简单勾画一下。
第一杆──
苞锡涛先生在回忆录中说,那个冬天他在文汇报社与上海戏剧电影界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旧俄戏剧家斯坦尼的演剧体系,他出于左倾”立场“枪毙”了我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即关于“从自我出发”),我毫无怨言,立即奔赴外地农场劳动去了。他自己后来写过一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古先生根据这段回忆认为,我即使被“枪毙”也算“参与”了胡锡涛先生的那篇文章。理由很深奥,似乎是,被“枪毙”者和开枪者一起参与了“枪毙”这件事;
第二杆──
既然是“参与”了,那么,他进一步推断,凭我的写作能力,必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而且加强语气,特地注明“无疑”尽管胡锡涛先生多次抗议,声明那篇文章完全是他的,与我一字无关,但古先生还是从胡锡涛先生手里一把夺过来硬送给了我;
第三杆──
苞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于一九六九年,发表时署名为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组”因此,古先生再大胆地跨前一步,断言我在一九六九年参加了这个组。这一来,使得当时在外地农场数百名难友天天见到的我,成了一个假人;
第四杆──
斯坦尼演剧体系,早在中苏交恶后已被中国戏剧界批判了很多年,胡锡涛先生的文章究竟有什么“政治要害”呢?按照大批判惯例,古先生从上而下,先从中国最顶级的政治问题上寻找挂钩的可能性。可能是灵光一闪吧,他想到了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有一个养女叫孙维世,早年似乎在苏联学过戏剧;
第五杆──
孙维世在苏联学戏剧时,学的是一些什么课程?不太清楚。但推断下来,大概会有斯坦尼演剧体系的课程(古先生显然不知道苏联还有不少其它演剧流派)。那么,胡锡涛先生批判斯坦尼体系,是不是就是在批判那门课程?既然有可能是批判那门课程,那么,是不是也有可能在批判学过这门课程的所有学生,其中包括中国去的留学生?
第六杆──
这就可以用力挥击一棒了:批判斯坦尼,就是批判周恩来养女早年可能学过的某门课程,问题终于联系到了顶级政治;
第七杆──
更严重的是,孙维世在“文革”初期去世了。她是怎么去世的?有可能是因为有人在批判她早年学过的某门课程,她出于对学习生活的迷恋,心里受不了。于是,古先生勇敢地得出结论,胡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给孙维世带来了致命打击;
第八杆──
苞锡涛先生与孙维世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对她实行致命打击?想必,是江青布置的;
第九杆──
江青地位这么高,又不可能认识胡锡涛先生,那是怎么布置的呢?没有任何旁证,可见是直接布置”也就是咬着耳朵密授机宜,当然不会让第三人知道,因此也不可能拿出证据;
第十杆,终于可以进最后一个洞了──
既然古先生早就判定我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那么,所谓“接受江青直接布置”、“给周恩来养女孙维世带来致命打击”云云,也全都转嫁给了我。他在批判文章中说到这起人命大案,主语也都改成了我的名字。
经过这样的推断所得出的结论,他居然堂而皇之地公开发表了。
先是零星地发表在北京、天津、广州、武汉、太原、合肥的报纸、杂志、学术刊物上,最后,在广西南宁的一家学术刊物上集大成。
这位先生有一种举重若轻的潇洒风度,不经意间揭发出了一起直接关系到周恩来、江青的顶级政治命案,而他所揭发的内容,又从未出现在任何“文革”史料和国家级的审判中。
更令人惊叹的是发表他这些文章的那么多报纸杂志。对于这种异想天开的“史实”刊登前和刊登后都没有征询过我这个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发表的报刊都从来没有寄过。从上海到全国,所有发表类似诽谤文章的报刊都是这样,连一些号称“知识分子良心”的著名报刊也无一例外,更不待说那些很少谈文学的文学报刊了。中国大陆报刊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它们不可能产生“对立制衡”从发表的第一天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并由此联动全国。这就是说,它们已经动用公权力完成了一宗全国规模的严重诬陷事件的全部程序,却不愿意对被诬陷者“询问”一句半句。这便是我们的新闻法则吗?
那么,我就拿这件命案起诉吧。
起诉的法院,当然是选当年墓地和隔离室之间半道上的那一家。
起诉的时间,选在年迈的爸爸缠着渗血的绷带穿起那套旧制服引起我惊悚回忆的那天之后。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着白花缩肩跺脚的地方,现在有了一溜高高的台阶。
走完台阶,我终于见到了这位衣着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
按照诉讼规则,有一些例行程序,然后是双方代理人陈词。一听,对方绕来绕去,想避开孙维世命案。
鲍律师说得很少,他温文尔雅地询问被告:“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孙维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么文章能对一个已经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击”让她再死一次呢?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余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农场劳动,从来没有回过上海,他是怎么参与的呢?”
没有回答。
鲍律师又说:“你所写的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参与,也没有其它证人证言,那么,我要问,在你公开发表这个臆想式的结论前,有没有向最主要的当事人胡锡涛先生作过调查?有没有向经历此事始末的上海戏剧电影界的五个专业人员和文汇报社的五个编辑人员作过调查?有没有向被你认为受到“致命打击”的孙维世生前所在单位的任何一个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余秋雨先生本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当时与他一起在外地农场劳动的数百名见证人中的任何一位作过调查?”
被告立即高声回答:“如果我研究李白,难道要回到唐代,向李白本人调查吗?”
他为自己的雄辩笑了。
鲍律师客气地向他点了点头,没有反驳。
只听到鲍律师还在接着问:“胡锡涛先生已经一再发表声明,这篇文章完全出自他自己的手笔,与余秋雨先生一字无关,你看到了吗?”
被告回答说:“怎么可能一字无关呢?难道余先生从来没有写过斯、坦、尼这三个字吗?”
他又一次为自己的雄辩笑了。
鲍律师仍然没有反驳,再问:“胡锡涛先生的回忆中,明明是说余秋雨先生用学术方式抵制了当时的大批判,为此,胡先生还向余先生表达了钦佩和抱歉之情,你现在要把这件事情完全翻过来,我现在再问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点点翻过来的证据吗?”
被告开始亢奋,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个时代过来的,那时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
听到这里我不能不闭住了眼睛,想着法院西边当年叔叔的墓地,法院东边当年爸爸的隔离室。然后我睁开眼睛,扭头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这里长久注视过的萧杀云天,但这个审判庭没有窗。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着嘴唇提醒自己:千万忍住。
这有点困难。因为我只要一开口就会说到当年的真实灾难,声音就会变调。鲍律师事前听过我的叙述,知道我的弱点,就一再告诫我:“你尽量少说,让我来说。”
我努力让听觉麻木,只是长时间地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那个老年男人,不断自问:站在佛教慈悲为怀的立场上,我在说明事实真相之后,能够原谅这个人吗?
哪怕有最后一丝可以原谅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终于,我抓住了。──我想,自从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诉的内容,只说“这是言论自由”、“不能让司法干涉文学批评”、“文化人不应该动辄打官司”、“名人难道不会犯错误吗”、“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让人不得不叹息,这片土地离“言论自由”、“文学批评”、“弱势群体”等等概念的本义确实太远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个代表,而这一大群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长的历史,代表着一个强大的话语权力,代表着一种社会灾难的生成机制、蔓延机制和复燃机制。这么大的空间含量和时间含量,投射到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本身就有被原谅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随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复印交换的双方证据。被告拿出来的“证据”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个金牙齿提供的,与孙维世命案完全无涉,只证明金牙齿“清查”过我。让我感兴趣的是,被告还把我十四年前写给他的一封回信当作“证据”交给了法院,证明他那么早就在“研究”我了,与我有过一次通信往来。由此,我读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笔迹。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写道:
大文溢美之词颇多,由我荐出似有不妥,只得奉还,请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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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时,一位年近八旬的老者在穿越上海沪太路、灵石路的道口时突然摔倒在马路中央,不省人事,满脸鲜血。路人立即打110专线电话报警,很快就有救护车把他送到附近的同济医院抢救。
老人在脱离危险后被包扎,瘦削的脸上缠着绷带,绷带上渗着血迹。白发凌乱,衣衫不整,言语迟钝。医务人员一时问不清他的身份、住处,便让他一个人蜷缩在病床上,等待家属来寻找。但是,他们估计,这更可能是一个没有任何人来寻找的年迈流浪汉。
这就是我爸爸。
那天,爸爸、妈妈一起上街,妈妈拐到一家杂货店买东西,爸爸不愿意在店门口等,就独个儿穿越马路回家了。妈妈在店里,完全不知道路上发生的一切。她只知道爸爸已经回家,便放心地一家家商店连着逛,这是她一生中最后悔的一次逛街。
终于,躺在病床上的爸爸发出了轻微的声音。护士一听,是一串号码,而且听起来很像是电话号码。照着一拨,找到了我的弟弟。
当时,我在北京,我的妻子在另外一座城市。等到我们回到上海,知道情况后急急赶去探望,爸爸居然能起身,站在那里迎接我们。
摔了一跤,一番折腾,本来已经是一把骨头的爸爸显得更清瘦了。他穿了一身旧中山装,头上戴着一顶帽子,压住了包伤口的纱布。我摘下他的帽子看了看,便问起出事那天的种种细节。爸爸口齿清晰地叙述着,我听了一会儿便开始走神,总觉得今天的他,是从远处走来的。
远处?哪儿呢?我疑惑了。
我一遍遍重新打量着爸爸,终于明白,问题出在那身旧中山装。爸爸这些年像一般老年人一样一直穿那种休闲式的布夹克,我们看惯了,今天,他大概怕自己受伤后的衰相让我们担懮,纔特地换了一身旧制服。这一换,他就回到了三四十年前,那时的他,基本就是这个模样。而且
我从椅子上猛地站起身来,一步走到爸爸跟前,用手去摸他穿着的旧中山装,特别是摸那肩。妈妈在旁解释道:“他受伤后怕冷,这件旧衣服厚一点。”
我的手已经摸到了旧中山装肩上的那块漆渍。不错,深棕色的,像台湾地图!
我再一次打量了一下爸爸,轻轻叹一声:“这衣服,四十多年了!”
“四十多年?”我妻子大吃一惊。
“那时他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做了这套制服,穿上的第一天就沾上了这块漆渍”我想说下去又语塞了。我不能当着爸爸的面告诉妻子“文革”中爸爸曾在隔离室几次索要这套制服,准备穿着它自杀。
但我还是说了下去:“一九六八年我下乡前到隔离室与爸爸告别,爸爸就穿了这套衣服,人也像现在那么清瘦,这也三十多年了”
我这一说,爸爸和妈妈像突遭雷击一般,剎那间成了泥塑木雕。
爸爸终于回过神来了,低头看了看这套旧制服,自言自语地问:“是这一套?”
我面对穿了这身旧制服的爸爸,压抑不住要说一句话,这是几十年前面对这身制服时该说而没有说的。我说:“爸爸,你很了不起,面对暴力,强硬不屈。”
爸爸眼中又出现了我们过去见过的神采,但很快又黯下来了,他轻声说了一句:“我这种态度苦了你们,苦了全家。”
“没有!”我说“你和叔叔带了头,我们也跟着一路强硬下去,反而简单了。”
我与爸爸常常见面,但与这套制服的最后一次见面却隔了整整三十四年。那次站在这套制服前的我强硬到什么程度,本已淡忘,不久前却被胡锡涛先生的那篇回忆文章重新搅起。现在连我自己也无法想象了,一个立即要以自己的体力劳动养活八口之家的年轻人,怎么可能会在下乡前的极度卑微、极度饥饿中,坚持最后一分锺的学术立场,读完最后几页英语经典?
这真是二十二岁的我?
“你下乡前一天到隔离室来看我,手里还拿着一小束白花。”爸爸说。
“白花?”我完全忘了。
“造反派指着那束花对你说,不能给打倒对象献花。你说,你是到古北公墓去献给叔叔的。”
这下我想起来了,说:“是的,匆匆忙忙看了你,就去古北公墓。当时觉得路很远,要换公共汽车,中间在虹桥路上等了很久,冷得缩肩跺脚,就是现在上海市中级法院那里”
“中级法院搬到那里去了?”爸爸问“我做人民陪审员的时候,中级法院在福州路外滩。”
他这么一说,我又想起,家里谁也没有见过他在法院当陪审员的样子,只记得他穿着这套制服做“被审员”不是被法院审“文革”时期没有正规法院。他的法院在外滩,那简直是一个太远的梦了。
我又看了一下爸爸。爸爸垂着眼,但制服看着我。
眼前是一九六八年冬天的图像。两个血性汉子,两个余家长辈,一头是隔离室,一头是墓地,我站在中间,寒风刺骨,手上拿着一小束白花。
现在,这地方造起了一座法院。
法院
如果一直有真正的法院,灾难能避免吗?
爸爸对此历来悲观。
我比他好奇。为什么法院恰恰造在隔离室和墓地中间?为什么正好出现在一九六八年冬天我缩肩跺脚的地方?
曾有很多朋友一再鼓励我,到法院起诉诽谤者。理由是:任他们猖狂,天理难容。
也有很多朋友反对起诉。理由是:让他们出名,何苦来着。
我一直没有起诉,理由却与爸爸有关。爸爸在“文革”中受了那么多苦,最后却原谅了迫害他的造反派头头。这事比我在做院长期间为造反派学生解脱困难多了,因为被爸爸原谅的,是整整威胁了我们全家十年之久的狰狞脸谱。
爸爸原谅造反派头头这件事,我曾经在台湾东海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到过。根据当时发表的记录,我是这样说的──
父亲在“文革”十年中受尽苦难,多次都想自杀,真可谓九死一生。待到“文革”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上海清查“文革”中作恶的造反派,有关人员多次询问父亲“文革”中直接迫害他的是哪几个人,我父亲总是说:“大概是几个年轻人吧,完全记不得了。不能怪他们“文革”是上面发动的,他们年幼无知,响应号召罢了。我如果不被关押,可能也很积极。”
他的这种态度使我很生气,几次盘问,他都不讲。我想起我去农场前与父亲告别,曾去求过一个造反派,便问这个人叫什么名字,父亲说:“问这个干什么?他那次不是让我们见面了吗?挺好的青年,名字忘记了。”
直到去年,我收到一封来自甘肃的信。信中说,他是我的忠实读者,但每次读我的书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因为他是“文革”中斗争我父亲的造反派头头,给我们家带来过不小的灾难。他说他见过我,还记得我去农场前与父亲告别的可怜样子。信后,是他一笔一画的签名。
我犹豫再三,终于把他的来信、他的名字告诉父亲。父亲根本没忘,听我一说,失神地想了一会儿,立即回过神来问:“他怎么到甘肃去工作了呢?那儿离上海太远了。你如果回信,一定代我向他问好。”
这时我看看苍老的父亲,忍不住流下了眼泪。我们民族的灾难太多了,老人不想用仇仇相报来延续灾难。他一再说忘了,是想让他的儿子们及早地走向祥和,走向宁静。
于是,我在宁静中写下了那么多文章,在众多的读者中拥有了一位甘肃高原的读者。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晚,台中市东海大学)
记得我刚刚收到这封甘肃来信时曾反复想过,写信的这个人,究竟是我们记忆中的哪一个?是那个能言善辩、怪招迭出的戴眼镜的圆脸矮个子男青年,还是那个长得极像我们学院工宣队头头的瘦个子青年,或是另一个我当时没有注意的人?他本来完全可以不写这样一封信来,但他写了,而且一笔一画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这是他的勇敢,但对我们全家来说,他的来信,以及爸爸对他的原谅,却是对灾难岁月的另一番承受。当年的承受不堪回首,现在要重新唤起并立即抹去那番承受,无异于一场心理苦役,分量与以前的承受一样重,就像把一副重担原路挑回。这是渗透到家门里的事,信封内的事,老人床边的事,其间的隐痛难以描述。
正因为有过这样的承受,我对于震动海内外华文读书界的“石一歌”事件也没有起诉。
“石一歌”事件发展的最高峰,是北京一家研究鲁迅的学术刊物发表了一篇题为余秋雨与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无限上纲的声调中,不小心也泄漏了一点实情,例如,那个教材编写组确实是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过,而且,在我离开很久之后纔有其中个别人开始写一些跟风文章。读遍全文,没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话、哪个字,出于我的手笔,但居然用了这么一个标题。文章还故弄玄虚地说,有关证据刊登在香港的明报月刊。我托香港朋友查证,没有;再问明报月刊编辑部,还是没有。显然,这是欺侮大陆读者读不到明报月刊。
这个骗局本来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态度,还是没有起诉。
已经决定不起诉的事情,对方再闹,我也不会改变主意。从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学报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我知道在这漫长的日子里,有一批人始终在见缝插针、巨细无遗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间的全部言论和行动,据说把十年间的每一个月都排了个遍,更没有放过北大胡传的所谓多少篇文章。凭良心说,全中国知识界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结果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门彻底敞开,任那么多极不友好的人士在里边东敲西打地盘查了一千多天。对此,我深感骄傲,又深感遗憾。骄傲的理由不必细述,而遗憾的理由却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个作家,如果在一场民族大灾难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几件值得深切忏悔的事,那该引发多少刻骨铭心的精彩文章啊,实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于父亲的原因连做那样的事的机会都没有,至今只能时时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总需要有一个了结。我的了结方案是这样一个声明:
“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日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
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我定吧。”他说。
我又问:“这样的诉讼,能让传媒不报道吗?”
鲍律师说:“现在司法公开,不可能不报道。我们这方,也只有通过报道纔能辟谣,为什么不?”
我说:“就怕给对方造成太大压力。因为事实的真相是颠覆性的,他们承受不住。”
鲍律师说:“没有压力还打什么官司?”
我说:“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场的环境,让他们安静下来,好与他们讲讲理。”
鲍律师说:“你打官司是为了使他们恢复理智?”
我笑了:“有点这个意思。”
鲍律师沉默了一会儿,问:“你想从哪一项诽谤开始起诉?”
我想了想,说:“先找与一九六八年冬天相关的诽谤吧。”
“这个时间有特殊含义?”鲍律师问。
我说:“是的,前两天我见到了一套旧制服”但这么一说把事情绕远了,不知怎么绕回来,因此就没有说下去。
这些年报刊上针对我的大量诽谤文章我自己当然不会一一去看,据广西的杨长勋先生查阅,里边好像已形成一种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我没见过,但对他的名字有点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连我自己不满意的那些写于思想尚于解放时期的文章,也给予热烈赞扬,对此我很不适应。更不适应的是,他在附信中请求我把他的这篇论文推荐给任何一家杂志发表。这不符合我的行为原则,就把论文退还给了他。
在这之后,还见过他夸张地颂扬我的文字,我都没有回应。没想到,他转眼已经站到我的对立面去了。
为了一九六八年那个寒冷的冬天,我开始读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个冬天的事情,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位先生批判那个冬天的我,全部依据竟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称赞我的回忆录,这使我感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从胡锡涛先生的回忆录出发,经过层层推断,七绕八弯,步步上纲,最后居然联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对这种推断技巧极感兴趣,觉得那实在是一大文化奇观,借此可以了解我们长辈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极其怪诞的精神遭遇,值得向广大读者郑重推荐。望大家耐下心来,仔细一读。
他的这种推断,既有起点又有结论,可谓首尾完整,只是中间环节跳得太快,有点模糊,需要我们细心揣摩,纔能一步步地体会其中的大致线索。我画过好多图表,就像打高尔夫球一样,要从他的第一个洞打到最后一个洞,大概要二十杆左右,我大刀阔斧地减缩成十杆,勉强纔能抵达。下面,我就把这十杆简单勾画一下。
第一杆──
苞锡涛先生在回忆录中说,那个冬天他在文汇报社与上海戏剧电影界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旧俄戏剧家斯坦尼的演剧体系,他出于左倾”立场“枪毙”了我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即关于“从自我出发”),我毫无怨言,立即奔赴外地农场劳动去了。他自己后来写过一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古先生根据这段回忆认为,我即使被“枪毙”也算“参与”了胡锡涛先生的那篇文章。理由很深奥,似乎是,被“枪毙”者和开枪者一起参与了“枪毙”这件事;
第二杆──
既然是“参与”了,那么,他进一步推断,凭我的写作能力,必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而且加强语气,特地注明“无疑”尽管胡锡涛先生多次抗议,声明那篇文章完全是他的,与我一字无关,但古先生还是从胡锡涛先生手里一把夺过来硬送给了我;
第三杆──
苞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于一九六九年,发表时署名为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组”因此,古先生再大胆地跨前一步,断言我在一九六九年参加了这个组。这一来,使得当时在外地农场数百名难友天天见到的我,成了一个假人;
第四杆──
斯坦尼演剧体系,早在中苏交恶后已被中国戏剧界批判了很多年,胡锡涛先生的文章究竟有什么“政治要害”呢?按照大批判惯例,古先生从上而下,先从中国最顶级的政治问题上寻找挂钩的可能性。可能是灵光一闪吧,他想到了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有一个养女叫孙维世,早年似乎在苏联学过戏剧;
第五杆──
孙维世在苏联学戏剧时,学的是一些什么课程?不太清楚。但推断下来,大概会有斯坦尼演剧体系的课程(古先生显然不知道苏联还有不少其它演剧流派)。那么,胡锡涛先生批判斯坦尼体系,是不是就是在批判那门课程?既然有可能是批判那门课程,那么,是不是也有可能在批判学过这门课程的所有学生,其中包括中国去的留学生?
第六杆──
这就可以用力挥击一棒了:批判斯坦尼,就是批判周恩来养女早年可能学过的某门课程,问题终于联系到了顶级政治;
第七杆──
更严重的是,孙维世在“文革”初期去世了。她是怎么去世的?有可能是因为有人在批判她早年学过的某门课程,她出于对学习生活的迷恋,心里受不了。于是,古先生勇敢地得出结论,胡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给孙维世带来了致命打击;
第八杆──
苞锡涛先生与孙维世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对她实行致命打击?想必,是江青布置的;
第九杆──
江青地位这么高,又不可能认识胡锡涛先生,那是怎么布置的呢?没有任何旁证,可见是直接布置”也就是咬着耳朵密授机宜,当然不会让第三人知道,因此也不可能拿出证据;
第十杆,终于可以进最后一个洞了──
既然古先生早就判定我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那么,所谓“接受江青直接布置”、“给周恩来养女孙维世带来致命打击”云云,也全都转嫁给了我。他在批判文章中说到这起人命大案,主语也都改成了我的名字。
经过这样的推断所得出的结论,他居然堂而皇之地公开发表了。
先是零星地发表在北京、天津、广州、武汉、太原、合肥的报纸、杂志、学术刊物上,最后,在广西南宁的一家学术刊物上集大成。
这位先生有一种举重若轻的潇洒风度,不经意间揭发出了一起直接关系到周恩来、江青的顶级政治命案,而他所揭发的内容,又从未出现在任何“文革”史料和国家级的审判中。
更令人惊叹的是发表他这些文章的那么多报纸杂志。对于这种异想天开的“史实”刊登前和刊登后都没有征询过我这个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发表的报刊都从来没有寄过。从上海到全国,所有发表类似诽谤文章的报刊都是这样,连一些号称“知识分子良心”的著名报刊也无一例外,更不待说那些很少谈文学的文学报刊了。中国大陆报刊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它们不可能产生“对立制衡”从发表的第一天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并由此联动全国。这就是说,它们已经动用公权力完成了一宗全国规模的严重诬陷事件的全部程序,却不愿意对被诬陷者“询问”一句半句。这便是我们的新闻法则吗?
那么,我就拿这件命案起诉吧。
起诉的法院,当然是选当年墓地和隔离室之间半道上的那一家。
起诉的时间,选在年迈的爸爸缠着渗血的绷带穿起那套旧制服引起我惊悚回忆的那天之后。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着白花缩肩跺脚的地方,现在有了一溜高高的台阶。
走完台阶,我终于见到了这位衣着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
按照诉讼规则,有一些例行程序,然后是双方代理人陈词。一听,对方绕来绕去,想避开孙维世命案。
鲍律师说得很少,他温文尔雅地询问被告:“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孙维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么文章能对一个已经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击”让她再死一次呢?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余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农场劳动,从来没有回过上海,他是怎么参与的呢?”
没有回答。
鲍律师又说:“你所写的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参与,也没有其它证人证言,那么,我要问,在你公开发表这个臆想式的结论前,有没有向最主要的当事人胡锡涛先生作过调查?有没有向经历此事始末的上海戏剧电影界的五个专业人员和文汇报社的五个编辑人员作过调查?有没有向被你认为受到“致命打击”的孙维世生前所在单位的任何一个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余秋雨先生本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当时与他一起在外地农场劳动的数百名见证人中的任何一位作过调查?”
被告立即高声回答:“如果我研究李白,难道要回到唐代,向李白本人调查吗?”
他为自己的雄辩笑了。
鲍律师客气地向他点了点头,没有反驳。
只听到鲍律师还在接着问:“胡锡涛先生已经一再发表声明,这篇文章完全出自他自己的手笔,与余秋雨先生一字无关,你看到了吗?”
被告回答说:“怎么可能一字无关呢?难道余先生从来没有写过斯、坦、尼这三个字吗?”
他又一次为自己的雄辩笑了。
鲍律师仍然没有反驳,再问:“胡锡涛先生的回忆中,明明是说余秋雨先生用学术方式抵制了当时的大批判,为此,胡先生还向余先生表达了钦佩和抱歉之情,你现在要把这件事情完全翻过来,我现在再问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点点翻过来的证据吗?”
被告开始亢奋,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个时代过来的,那时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
听到这里我不能不闭住了眼睛,想着法院西边当年叔叔的墓地,法院东边当年爸爸的隔离室。然后我睁开眼睛,扭头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这里长久注视过的萧杀云天,但这个审判庭没有窗。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着嘴唇提醒自己:千万忍住。
这有点困难。因为我只要一开口就会说到当年的真实灾难,声音就会变调。鲍律师事前听过我的叙述,知道我的弱点,就一再告诫我:“你尽量少说,让我来说。”
我努力让听觉麻木,只是长时间地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那个老年男人,不断自问:站在佛教慈悲为怀的立场上,我在说明事实真相之后,能够原谅这个人吗?
哪怕有最后一丝可以原谅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终于,我抓住了。──我想,自从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诉的内容,只说“这是言论自由”、“不能让司法干涉文学批评”、“文化人不应该动辄打官司”、“名人难道不会犯错误吗”、“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让人不得不叹息,这片土地离“言论自由”、“文学批评”、“弱势群体”等等概念的本义确实太远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个代表,而这一大群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长的历史,代表着一个强大的话语权力,代表着一种社会灾难的生成机制、蔓延机制和复燃机制。这么大的空间含量和时间含量,投射到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本身就有被原谅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随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复印交换的双方证据。被告拿出来的“证据”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个金牙齿提供的,与孙维世命案完全无涉,只证明金牙齿“清查”过我。让我感兴趣的是,被告还把我十四年前写给他的一封回信当作“证据”交给了法院,证明他那么早就在“研究”我了,与我有过一次通信往来。由此,我读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笔迹。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写道:
大文溢美之词颇多,由我荐出似有不妥,只得奉还,请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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