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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闹明白自己是怎么晕的时候,冯见雄内心是无比憋屈的,攒着一股无名邪火。
前世作为一个精英大喷子的他,能够有幸来到这么一个口才为尊的世界,本该是立刻摩拳擦掌,准备喷破苍穹,嘴炮救国的。
居然被一个只有点蝇营狗苟伎俩的同学给陷害了,这特么都叫什么事儿?
一旁的史妮可看着他情绪不太正常,还以为他神志又迷糊呢,不由担心地问:“冯同学,你状态如果实在不行的话,要不一会儿就别上场了,去和翁主席认个错,让他们临时找个人顶你吧?”
史妮可的话把冯见雄从郁闷中扯了回来。
他略一沉吟,立刻答道:“放心,我当然要上场,我们还要把比赛赢下来。”
被史妮可提醒,冯见雄不由自主开始分析起刚才被翁得臣冤枉的事儿。
在如今的冯见雄看来,15年前的这个自己,社会阅历实在是太浅了,这种简单的陷害都躲不过。
其实,翁得臣对付他的招数,无非就是和两个关系好的同学串通好了,众口一词三人成虎,咬死了推卸责任给他。
稍微有点工作阅历的人,对于这种纠纷,都该很轻易地避过去:
比如,前世冯见雄09年刚刚本科毕业,去一家知识产权事务所实习的时候,也因为没有社会经验,遇到过类似的恶心事儿。
当时,事务所主任接了一个互联网公司的案子,要给客户的某几款程序申报软件著作权。客户提供源代码、冯见雄作为事务所的实习生,帮忙写了软件申报说明书,然后由所里的行政秘书跑腿,送去科技局申报。
但那名秘书完全不懂技术,科技局的办事员在驳回初次申请时,告知了四点《申请说明书》修改意见。结果她因为听不懂而记漏了一点,回来转达给冯见雄修改的时候,自然也就少修改了一点。
于是,第二次提交的时候,毫无意外地又打回来,耽误了客户卖软件著作权的进度。
事务所主任接到客户投诉之后,大发雷霆,回来内部查验,看问题究竟出现在哪儿。
结果那女秘书怕了,把责任一推,说她已经把所有修改意见都转达了,是撰写人员没有按要求改,导致二次打回。
因为扯皮没证据,冯见雄作为撰写人,就背了这个黑锅。
但是从此之后,他就长了心眼:所有工作任务的转达,统统走电子邮件,或者钉钉。
有哪些工作要求,一二三四,白纸黑字写清楚留下证据。
到时候究竟是转达任务的人没说全,还是明明说全了但做事情的人没做全,一目了然。
不管多小的正事儿,口头传达统统无视。
要是冯见雄提前三天重生,翁得臣再来和他说辩论赛这事儿的时候,他一定会让翁得臣用电子邮件说,口头交涉一律不予受理。
这是一个职场人防扯皮的基本素养。
这具肉身,还是图样图森破,不知道世道险恶啊。
……
冯见雄是个知道轻重缓急的人,虽然翁得臣诬陷了他,但眼下最重要的,还是先把比赛赢下来。
只有赢了比赛,说话和反驳才硬气。
反击那些蝇营狗苟的家伙,只能先放一放。
至于赛前毫无准备这个不利因素,冯见雄是一点都不担心的。
哼,不就是一场大学生之间的辩论赛么?前世作为一个王牌大律师,喷遍逼乎无敌手,连这样的比赛都不能临场裸赢,那不成笑柄了!
念及此处,冯见雄随口就问:“对了,史妮可同学,这次的辩题是什么你知道么?”
“什么?你还装?”史妮可也不由泛起一阵鄙夷。
心说都到此时此刻比赛快开始了,所有人都知道辩题了,冯同学莫非还想装傻推卸责任?一个大男人怎么可以这么没有担当?
冯见雄略微有些头大,但他不想废话,只说:“我刚才气晕过去忘了,没时间解释了,你快说吧。”
史妮可摇摇头,无奈地回答:“这次的辩题是《温饱是否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我们是正方,要辩‘是必要条件’,数科院是反方,要辩‘不是必要条件’。”
冯见雄在脑子里过了一下,发现这个话题似乎挺老套的。在他原先那个世界,国际大专辩论赛就用过的老题目。
如今这个世界应该也有“国际大专辩论赛”吧?
冯见雄不确定,便试探着问:“这个辩题,是不是国际大专辩论赛用过?”
史妮可肯定地回答:“是的,不过当时正反双方辩得很激烈,基本上势均力敌,最后反方险胜。学校觉得这个题目挺公平,小组赛懒得想新题目,就直接拿来用了。”
能够让正反方势均力敌的新辩题,不是那么容易想出来的。
那些不太专业的大学内部辩论赛,因为命题师资力量不足,在进入决赛或者半决赛之前,引用一些大赛里验证过的、势均力敌的老题目,也就不奇怪了。
再说,辩论就像下围棋,千古无同局。
就算题目一模一样,辩论到最后,因为双方的对抗性不可预期,也不可能复制大赛上的成熟套路。
因此题目重复,并不会直接导致不公平。
冯见雄的大脑飞速运转了几分钟,又借了活动室的电脑上了一下网,查了一下这个题目此前在大赛上的大致辩论记录,心中已经... -->>
刚闹明白自己是怎么晕的时候,冯见雄内心是无比憋屈的,攒着一股无名邪火。
前世作为一个精英大喷子的他,能够有幸来到这么一个口才为尊的世界,本该是立刻摩拳擦掌,准备喷破苍穹,嘴炮救国的。
居然被一个只有点蝇营狗苟伎俩的同学给陷害了,这特么都叫什么事儿?
一旁的史妮可看着他情绪不太正常,还以为他神志又迷糊呢,不由担心地问:“冯同学,你状态如果实在不行的话,要不一会儿就别上场了,去和翁主席认个错,让他们临时找个人顶你吧?”
史妮可的话把冯见雄从郁闷中扯了回来。
他略一沉吟,立刻答道:“放心,我当然要上场,我们还要把比赛赢下来。”
被史妮可提醒,冯见雄不由自主开始分析起刚才被翁得臣冤枉的事儿。
在如今的冯见雄看来,15年前的这个自己,社会阅历实在是太浅了,这种简单的陷害都躲不过。
其实,翁得臣对付他的招数,无非就是和两个关系好的同学串通好了,众口一词三人成虎,咬死了推卸责任给他。
稍微有点工作阅历的人,对于这种纠纷,都该很轻易地避过去:
比如,前世冯见雄09年刚刚本科毕业,去一家知识产权事务所实习的时候,也因为没有社会经验,遇到过类似的恶心事儿。
当时,事务所主任接了一个互联网公司的案子,要给客户的某几款程序申报软件著作权。客户提供源代码、冯见雄作为事务所的实习生,帮忙写了软件申报说明书,然后由所里的行政秘书跑腿,送去科技局申报。
但那名秘书完全不懂技术,科技局的办事员在驳回初次申请时,告知了四点《申请说明书》修改意见。结果她因为听不懂而记漏了一点,回来转达给冯见雄修改的时候,自然也就少修改了一点。
于是,第二次提交的时候,毫无意外地又打回来,耽误了客户卖软件著作权的进度。
事务所主任接到客户投诉之后,大发雷霆,回来内部查验,看问题究竟出现在哪儿。
结果那女秘书怕了,把责任一推,说她已经把所有修改意见都转达了,是撰写人员没有按要求改,导致二次打回。
因为扯皮没证据,冯见雄作为撰写人,就背了这个黑锅。
但是从此之后,他就长了心眼:所有工作任务的转达,统统走电子邮件,或者钉钉。
有哪些工作要求,一二三四,白纸黑字写清楚留下证据。
到时候究竟是转达任务的人没说全,还是明明说全了但做事情的人没做全,一目了然。
不管多小的正事儿,口头传达统统无视。
要是冯见雄提前三天重生,翁得臣再来和他说辩论赛这事儿的时候,他一定会让翁得臣用电子邮件说,口头交涉一律不予受理。
这是一个职场人防扯皮的基本素养。
这具肉身,还是图样图森破,不知道世道险恶啊。
……
冯见雄是个知道轻重缓急的人,虽然翁得臣诬陷了他,但眼下最重要的,还是先把比赛赢下来。
只有赢了比赛,说话和反驳才硬气。
反击那些蝇营狗苟的家伙,只能先放一放。
至于赛前毫无准备这个不利因素,冯见雄是一点都不担心的。
哼,不就是一场大学生之间的辩论赛么?前世作为一个王牌大律师,喷遍逼乎无敌手,连这样的比赛都不能临场裸赢,那不成笑柄了!
念及此处,冯见雄随口就问:“对了,史妮可同学,这次的辩题是什么你知道么?”
“什么?你还装?”史妮可也不由泛起一阵鄙夷。
心说都到此时此刻比赛快开始了,所有人都知道辩题了,冯同学莫非还想装傻推卸责任?一个大男人怎么可以这么没有担当?
冯见雄略微有些头大,但他不想废话,只说:“我刚才气晕过去忘了,没时间解释了,你快说吧。”
史妮可摇摇头,无奈地回答:“这次的辩题是《温饱是否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我们是正方,要辩‘是必要条件’,数科院是反方,要辩‘不是必要条件’。”
冯见雄在脑子里过了一下,发现这个话题似乎挺老套的。在他原先那个世界,国际大专辩论赛就用过的老题目。
如今这个世界应该也有“国际大专辩论赛”吧?
冯见雄不确定,便试探着问:“这个辩题,是不是国际大专辩论赛用过?”
史妮可肯定地回答:“是的,不过当时正反双方辩得很激烈,基本上势均力敌,最后反方险胜。学校觉得这个题目挺公平,小组赛懒得想新题目,就直接拿来用了。”
能够让正反方势均力敌的新辩题,不是那么容易想出来的。
那些不太专业的大学内部辩论赛,因为命题师资力量不足,在进入决赛或者半决赛之前,引用一些大赛里验证过的、势均力敌的老题目,也就不奇怪了。
再说,辩论就像下围棋,千古无同局。
就算题目一模一样,辩论到最后,因为双方的对抗性不可预期,也不可能复制大赛上的成熟套路。
因此题目重复,并不会直接导致不公平。
冯见雄的大脑飞速运转了几分钟,又借了活动室的电脑上了一下网,查了一下这个题目此前在大赛上的大致辩论记录,心中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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